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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 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成效显著

2000-08-15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开展普法教育、搞好依法治校是一项开创性、探索性工作,是学校教育方式、管理方式的重要改革,是加强素质教育、培养“四有”新人的重要途径。

该省已有3464所中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,占中学总数的73%;有31734所小学聘请了法制辅导员,占小学总数的70%。济宁市制定严格的评选标准和制度,连续多年在全市4000多所大中小学校开展“遵纪守法光荣校”评选活动。

各地根据中小学生的不同特点,坚持分类施教。小学阶段进行启蒙教育,着重培养遵纪守法意识;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,进行是非观、道德观、法制观教育;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,进行权利义务教育。莱芜市曾经连续举办了14期教师法律知识培训班,参训教师240多名。

在学校法制教育中,该省各地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,同时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、思想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、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,采用多种多样的教育方法,逐步形成了学校、社会、家庭“三位一体”的教育网络。在学校教育中,各级各类学校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运用典型案例、社会调查,课余讨论以及电影、电视录像、幻灯、图片、模拟法庭、知识竞赛等形式,既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,又提高了教学质量。与此同时,各学校还将课堂教育向课外延伸、向家庭延伸、向社会延伸。“律师送法进校园”活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,由律师担任法制辅导员,结合当地实际和典型案例,有针对性地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。

学校普法教育、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,不仅优化了教学环境,而且提高了教学质量,教师、学生的遵纪守法水平也不断增强。青岛市市南区40多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近百次,上法制课60余次,参加听讲的师生3万多人。莒县自1997年实施“依法育才工程”以来,依法施教、依法治校、内外结合、综合治理、依法育人,全县在校学生优良率达到90%以上,青少年犯罪率年均下降2.6个百分点,20余万名在校生和1万余名教职工无一人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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